詞條名編輯規則
要求字數不超過20字,必須是單一的主題,用于闡述一個產品,一家企業,一個人物,一項技術或他們具備特定主題的組合。
使用最容易理解、最不容易混淆的文字
盡量確保用戶可以簡單且符合常識地找到本詞條,如“塑料模具鋼”詞條名好于“塑鋼”。
符合詞條名的通用慣例
·盡量使用事物的最常見的名稱;
·建議盡量使用簡體中文作為詞條名;
·不要使用自造詞作為詞條名;
·不要使用復合含義的詞組作為詞條名;
·使用正式的、學術的等專有稱謂作為詞條名;
·當事物的別名、俗稱、筆名等比正式名稱使用得更多、更容易理解時,可以不使用正式名稱,而遵循“使用事物的常用名稱”慣例(如使用“老舍”而非“舒慶春”為詞條名)。
類別詞條名規范
·企業類:全稱并與正文描述一致
·產品類:使用標準產品全稱
·人物類:使用人物全名為詞條名
·事件類詞條:應使用通用名稱而不應使用別稱
·技術類:通用的、正式的和技術體系全稱
·作品類:使用規范作品名全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