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要聞
推薦展會
更多 > >
推薦專題
更多 > >
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EVC)的特性和用途
乙烯-醋酸乙烯酯共聚物具有良好的化學穩定性、耐老化、耐臭氧性。被廣泛應用于發泡鞋料、功能性棚膜、包裝膜、熱熔膠、電線電纜及玩具等領域。下面我們來介紹一下它的特性和用途。
一、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特性
EVA樹脂的特性是具有良好的柔軟性,橡膠般的彈性,在-50℃下仍能夠具有較好的可撓性,透明性和表面光澤性好,化學穩定性良好,抗老化和耐臭氧強度好,無毒性。與填料的摻混性好,著色和成型加工性好。
它和乙酸乙烯含量和分子量、熔體指數關系很大。當熔融指數(MI)一定,乙酸乙烯(VAC)含量提高時候,其彈性、柔軟性、相溶性,透明性等也隨著提高。當VAC含量減少時候,則性能接近于聚乙烯,剛性增高,耐磨性、電絕緣性提高,。若VAC含量一定時候,融體指數增加時,則軟化點下降,加工性和表面光澤改善但強度會下降,否則,隨MI的降低則分子量增大,沖擊性能和抗環境應力開裂性能提高。
乙酸根的極性使彈性和粘性增大,結晶性和電性能下降,溶于烴類溶劑和油類。
二、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用途
EVA樹脂用途很廣。一般情況下,乙酸乙烯含量在5%以下的EVA,其主要產品是薄膜、電線電纜、LDPE改性劑、膠粘劑等;乙酸乙烯含量在 5%~10%的EVA產品為彈性薄膜等;乙酸乙烯含量在20~28%的EVA,主要用于熱熔粘合劑和涂層制品;乙酸乙烯含量在5%~45%,主要產品為薄膜(包括農用薄膜)和片材,注塑、模塑制品,發泡制品,熱熔粘合劑等。如:
(1)薄膜、薄片及層合制品:具有密封性、粘合性、柔軟性、強韌性、緊縮性,適合彈性包裝薄膜,熱收縮薄膜,農用薄膜,食品包裝薄膜,層合薄膜,可以用于做聚烯烴層壓薄膜的中間層。
(2)一般用品:具有柔韌性,抗環境應力開裂性,耐氣候性好的優點,適合工業用材料有電力電線絕緣皮包,家用電器配件,窗密封材料等。
(3)日用雜貨類有運動用品,玩具、坐墊、束帶、密封容器蓋、EVA橡膠足球等。
(4)汽車配件有避震器、擋泥板、車內外裝飾配件等。
(5)發泡制品:加壓發泡有泡沫塑料拖鞋、涼鞋、建筑材料等。注塑發泡有各種工業零部件,女用鞋底,熱熔粘合劑等。
一、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特性
EVA樹脂的特性是具有良好的柔軟性,橡膠般的彈性,在-50℃下仍能夠具有較好的可撓性,透明性和表面光澤性好,化學穩定性良好,抗老化和耐臭氧強度好,無毒性。與填料的摻混性好,著色和成型加工性好。
它和乙酸乙烯含量和分子量、熔體指數關系很大。當熔融指數(MI)一定,乙酸乙烯(VAC)含量提高時候,其彈性、柔軟性、相溶性,透明性等也隨著提高。當VAC含量減少時候,則性能接近于聚乙烯,剛性增高,耐磨性、電絕緣性提高,。若VAC含量一定時候,融體指數增加時,則軟化點下降,加工性和表面光澤改善但強度會下降,否則,隨MI的降低則分子量增大,沖擊性能和抗環境應力開裂性能提高。
乙酸根的極性使彈性和粘性增大,結晶性和電性能下降,溶于烴類溶劑和油類。
二、乙烯-醋酸乙烯共聚物用途
EVA樹脂用途很廣。一般情況下,乙酸乙烯含量在5%以下的EVA,其主要產品是薄膜、電線電纜、LDPE改性劑、膠粘劑等;乙酸乙烯含量在 5%~10%的EVA產品為彈性薄膜等;乙酸乙烯含量在20~28%的EVA,主要用于熱熔粘合劑和涂層制品;乙酸乙烯含量在5%~45%,主要產品為薄膜(包括農用薄膜)和片材,注塑、模塑制品,發泡制品,熱熔粘合劑等。如:
(1)薄膜、薄片及層合制品:具有密封性、粘合性、柔軟性、強韌性、緊縮性,適合彈性包裝薄膜,熱收縮薄膜,農用薄膜,食品包裝薄膜,層合薄膜,可以用于做聚烯烴層壓薄膜的中間層。
(2)一般用品:具有柔韌性,抗環境應力開裂性,耐氣候性好的優點,適合工業用材料有電力電線絕緣皮包,家用電器配件,窗密封材料等。
(3)日用雜貨類有運動用品,玩具、坐墊、束帶、密封容器蓋、EVA橡膠足球等。
(4)汽車配件有避震器、擋泥板、車內外裝飾配件等。
(5)發泡制品:加壓發泡有泡沫塑料拖鞋、涼鞋、建筑材料等。注塑發泡有各種工業零部件,女用鞋底,熱熔粘合劑等。
上一篇:淺析微孔發泡成型技術
下一篇:簡述:聚碳酸酯陽光板的特點
- 凡本網注明"來源:塑料機械網"的所有作品,版權均屬于塑料機械網,轉載請必須注明塑料機械網,http://www.eye-p2p.com。違反者本網將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 企業發布的公司新聞、技術文章、資料下載等內容,如涉及侵權、違規遭投訴的,一律由發布企業自行承擔責任,本網有權刪除內容并追溯責任。
- 本網轉載并注明自其它來源的作品,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或證實其內容的真實性,不承擔此類作品侵權行為的直接責任及連帶責任。其他媒體、網站或個人從本網轉載時,必須保留本網注明的作品來源,并自負版權等法律責任。
- 如涉及作品內容、版權等問題,請在作品發表之日起一周內與本網聯系,否則視為放棄相關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