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排放COD水質傳感器
提供餐飲服務的農村旅游項目的生活污水、家庭農副產品加工廢水需經適當預處理……4月15日,記者了解到,寧夏回族自治區、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廳聯合修訂發布《寧夏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5月28日起正式實施。
“標準對農村生活污水賦予了新的定義,即指包括沖廁、洗滌、洗浴和廚房排水等,不包括工業廢水、屠宰廢水和畜禽養殖廢水。”自治區生態環相關負責人說,根據處理規模和出水去向,寧夏調整了農村生活污水的標準分級和限值。調整后的農村生活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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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標準分為三級,分別規定了pH值、化學需氧量、懸浮物、氨氮、總氮、總磷等污染物高排放濃度值。
依據規定,今后在法律法規禁止排放的保護區內不得新建排污口;對人口規模較大、集聚程度較高、經濟條件較好的村莊,應開展生活污水的集中式收集,經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后達標排放或回用;對人口規模較小、居住較為分散、地形地貌復雜以及出水主要用于施肥灌溉等農業用途的村莊,應采用分散式處理設施處理后達標排放或回用;農村醫療機構污水達到國標后的預處理標準后,可納入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進行再處理并達標排放等。
據了解,2019年2月自治區委托寧夏生態環境監測中心、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對《寧夏農村生活污水排放標準》進行修訂。修訂后的《寧夏農村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水污染物排放標準》能夠滿足寧夏當前農村生活污水環境管理要求,對保障飲用水安全和農產品安全,改善農村人居環境質量,推動美麗鄉村建設具有重要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