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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直水平燃燒試驗儀操作說明
閱讀:1126 發布時間:2018-9-4 1.用甲烷氣管接好試驗儀和燃氣罐的氣道,檢查氣道接口,防止漏氣。
2.檢查氣壓指示表,(通過調節減壓閥,調節壓力可以調節氣體流量,來調節火焰大小)
3.接通電源開關,將施焰時間按要求設定(調試時可設定成短時間)。
4.將樣品夾好,使燃燒器傾斜至需要的角度(90°、20°、45°),調整樣品夾具和樣品的位置使它符合試驗要求。
5.將燃氣流量調節閥調至小。
6.打開氣罐主閥,調節“燃氣壓力調節閥”使燃氣壓力為0.1MPa。
7.按下供氣按鈕,接通氣源,同時按“點火”按鈕進行自動點火,調節“燃氣流量調節閥”,同時使燃氣的背壓-U型壓力計的壓力達到適當的壓力,使火焰達到標準高度,用配置的火焰高度測量標尺測量火焰高度。
注:測量火焰高度時燃燒器應在垂直位置。在燃燒器下方托盤加配置的脫脂棉
8.調好火焰高度后將燃燒器調到試驗要求的角度
9.調節燃燒器向前移動,當燃燒器向前移到試驗位置時,試驗開始,同時“施焰時間”計時器開始計時。
10.試驗過程中觀察樣品燃燒情況,當“施焰時間”到達后燃燒器將自動后退撤走火焰,同時“余焰時間”計時器開始計時;注意觀察:如果余焰熄滅,及時按下余焰停止按鈕,同時“余灼時間”計時器開始計時,如果余灼熄滅,及時按下余灼停止按鈕,記錄余燃時間及余灼時間
11.如需進行下一個試驗,按下“施焰時間”旁的“復位”按鈕,使計時器清零,然后按“余焰停止”按鈕,使“余焰停止”按鈕彈出,再按“余灼停止”按鈕,使“余灼停止”按鈕彈出后,重復以上步驟做試驗即可。垂直燃燒試驗時,如要求保持樣品與火焰間的距離,應注意觀察樣品的燃燒情況,及時按下“上升”和“下降”按鈕,調整樣品與火焰間的距離。
13.試驗中如需撤走火焰時可按“返回”按鈕。
14.試驗結束后,切斷電源,并切記要關掉燃氣瓶主閥。
失效判斷:1燃燒滴落物使托盤中的脫脂棉燃燒。
2在停止燃燒后,試樣仍然自行燃燒
3在燃燒試驗時間內,試樣全部燃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