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中創試驗設備廠
主營產品: 塑料拉力試驗機、材料扭轉試驗機、萬能材料試驗機、疲勞試驗機 |
濟南中創試驗設備廠
主營產品: 塑料拉力試驗機、材料扭轉試驗機、萬能材料試驗機、疲勞試驗機 |
2016-6-27 閱讀(370)
提 供 商 | 濟南中創試驗設備廠 | 資料大小 | 114K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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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類型 | JPG 圖片 | 瀏覽次數 | 370次 |
適用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拉壓疲勞試驗機的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包裝、運輸與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zui大動態力為士1000 kN.頻率不超過400 Hz,金屬試驗用的電子測量、力控制式拉壓疲勞試驗機(以下簡稱試驗機)。本標準亦適用于應用在特殊條件(如高低溫、腐蝕性介質)和帶有附屬裝置(如程序控制裝置)的試驗機,但本標難漢f這些特殊條件和附屬裝置不予規定。
技術要求:
1、工作條件
拉壓疲勞試驗機應能在下列條件下正常工作:
a)環境溫度為10℃ -35℃
b)空氣相對濕度不超過85%;
c)在穩固的基礎上鉛垂或水平安裝;
d)電源電壓的波動范圍在其額定值的10%以內;
e)無振動和遠離噪聲源。
2、靜態力示值.誤差
拉壓疲勞試驗機靜態力示值誤差的zui大允許值應為每檔滿量程的士0.2%或示值的士1%,取其較大者。
3、動態力示值波動度
A、動態力范圍不超過士100 kN的試驗機,其平均動態力示值波動度應在每檔試驗力滿量程的士1%以內;動態力范圍超過士100 kN的試驗機,其平均動態力示值波動度應在每檔滿,量程的士2%以內。
B、試驗機動態力幅波動度應在每檔滿量程的士2%以內。
4、上、下夾頭同軸度
A、試驗機上、下夾頭間距不超過200mm時,上、下夾頭同軸度不應超過0.2 mm.
B、試驗機上、下夾頭間距超過200mm至夾頭zui大間距時,上、下夾頭同軸度不應超過夾頭間距的0.1%。
5、幅頻特性
拉壓疲勞試驗機應在其給定的幅頻特性范圍內正常工作。
6、動態力波形
拉壓疲勞試驗機工作時,其動態力波形不應有明顯的畸變。
7、試樣夾頭
拉壓疲勞試驗機的試樣夾頭應滿足:
a)在試驗過程中,夾持試樣可靠;
b)施加試驗力后,與試樣接觸的部位無損傷;
c)夾塊、壓帽和頂塊等易損件能互換。
試驗條件:
1、檢驗用儀器、工具和量具
a)與拉壓疲勞試驗機各檔力的滿量程相應的0.3級標準測力儀;
b)拉壓疲勞試驗機上、下夾頭同軸度檢驗工具(包括百分表);
c>雙線示波器;
d)試驗用的試樣及其他通用工具和量具。
2、靜態力示值誤差的測定
A、按各檔力的滿量程選用與其相應的03級標準測力儀。
B、對于力的每檔量程分別測量6點力,即對應于力的各檔滿量程的10%, 2Q%. 40%, 60%, 80%,
*的6點力。
C、對每一點力按進程重復進行3次測量。
D、測量時,以遞增的力,使0.3級標準測力儀到達規定的力值,在試驗機力的指示裝置上讀數,并按下列公式計算靜態力示值誤差:
3、動態力示值波動度的測定
A、試驗機動態力示值波動度的測定應在下述條件下進行:
a}力的波形為正弦波;
b}力的循環形式為雙向非對稱循環,力的上、下峰值分別為試驗機zui大動態力的60%和20%;
C}試樣的固有頻率為試驗機工作頻率的z倍以上,并具有良好的剛性和疲勞特性;
d)頻率為在上述三項綜合條件下試驗機正常工作所能達到的zui高頻率。
B、試驗持續時間不應少于8h。開機后由于力值不穩定而進行調整的時間不應超過30 min,且不計算在試驗持續時間內,試驗持續期間內不允許調整試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