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單介紹】
【詳細說明】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和《民用建筑水滅火系統設計規程》規定:設置臨時高壓給水系統或穩壓消防給水系統的建筑物,應設消防水箱或氣壓水罐(規定可以不設的除外)。消防水箱(包括氣壓罐)應儲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
室內消防給水系統采用穩壓消防給水系統時,系統應設消防穩壓泵與消防穩壓罐,消防穩壓罐總容積對室內消火栓給水系統或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不應小于50L(0.05m3),對室內消火栓給水系統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合用的不應小于80L(0.08m3)。
室內消防給水系統和室外消防給水系統合并設置的穩壓消防給水系統,系統應設消防穩壓泵和消防穩壓罐,消防穩壓罐總容積不小于120(0.12m3).
設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的高層建筑,當屋頂消防水箱的設置高度不能保證局部樓層zui不利點的消防給水靜壓要求時,應采用局部穩壓崺。消防穩壓罐的調節水容積對室內消火栓給水系統不應小于300L(0.3m3)。對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工程不應小于150L(0.15m3),對室內消火栓給水系統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合用消防泵或消防穩壓罐的給水方式不應小于450L(0.45m3)。
消防穩壓泵的流量應按系統的滲漏量計算:消火栓給水系統為5L/S],對自動噴火滅火系統宜為1L/S;消火栓給水系統與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合用的消防穩壓泵宜為3L/S。
·設備基本參數
設備zui高工作壓力為:0.4、0.6、(0.8)、1.0、(1.2)、1.5( 注:括號內參數不*使用)
消防穩壓泵的流量為:0.56、1.11、1.67、3.33、5.0L/S
消防穩壓總容積:0.05、0.08、0.12m3
消防穩壓罐有效水容積:0.56、0.3、0.45、0.6、0.8、1.2、1.8、2.5、3.2、4.5、6.0、8.0、12.、18m3
注意:以上各系列之參數,允許向兩端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