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2日,歐盟包裝和包裝廢棄物法規(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 Regulation,簡稱
PPWR)發表在《歐盟官方公報》上,該法規將于2025年2月11日生效,并將于2026年8月12日起普遍適用,某些要求將適用更長的過渡期。
重要的是,PPWR廢除并取代了現行的包裝和包裝廢棄物指令94/62/EEC(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 Directive,PPWD)。將指令修改為法規旨在提高歐盟成員國之間的協調性。具體而言,雖然指令規定了成員國應滿足的目標和義務,但實施方式則由成員國當局自行決定。這導致成員國在例如生產者延伸責任(EPR)和環境標簽義務方面存在巨大差異。相比之下,法規在整個成員國直接生效,因此不會出現這個問題。除了促進更大程度的協調外,PPWR還對歐盟包裝廢棄物控制立法框架進行了重大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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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WR的主要內容與目標
1.包裝減量目標
PPWR明確了包裝減量的具體目標,要求到2030年減少5%的包裝使用量,到2035年減少10%,到2040年減少15%(以2018年為基準)。
2.包裝可回收性要求
PPWR制定了包裝回收的年度目標,期望到2025年,各種包裝材料的回收率實現:塑料-55%;木材-30%;金屬-70%;鋁-50%;玻璃-70%;紙張和紙板-75%。到2030年,這些目標進一步提高,塑料回收率需達到60%,紙張和紙板則需達到90%。
PPWR規定了包裝可回收性的最低標準,要求在2030年和2035年前分別達到兩個標準。到2030年,包裝必須符合“回收設計標準”,并在這些條件下至少有70%可回收。到2035年,包裝必須能夠在不影響其他廢物流可回收性的情況下進行大規?;厥铡?br />
PPWR引入了一個從A到C的可回收性能等級量表,明確包裝的可回收程度,其中95%為A級,80%為B級,70%為C級。這一措施旨在推動包裝生產商提高包裝的可回收性,促進資源的循環利用。
3.塑料包裝回收目標和再生材料含量目標
到2030年,所有包裝必須能以經濟可行的方式進行回收,并針對市場上塑料制品的
再生塑料含量提出了分階段要求。
塑料制品類別 2030年目標 2040年目標
PET為主成分的接觸敏感包裝(一次性飲料瓶除外) 30%
50%
PET以外的接觸敏感包裝(一次性飲料瓶除外) 10%
25%
一次性塑料飲料瓶 30% 65%
其他塑料包裝 35%
65%
以下包裝無需滿足再生塑料含量目標:
醫藥及獸藥相關包裝:如直接接觸藥品的容器、外包裝等。
醫療設備相關包裝:如體外診斷設備包裝。
可堆肥塑料包裝。
運輸危險貨物包裝。
嬰幼兒專用食品包裝。
重量比例低的塑料包裝:如塑料部分重量≤5%的包裝。
食品安全影響:再生塑料含量過高可能對人體健康有害或不符合法規((EC)No1935/2004)。
在PPWR生效三年內,到2028年2月12日,歐盟委員會將審查生物基塑料包裝的發展和環境性能。如果認為有前景,歐盟委員會將提出立法,允許在回收技術不足的情況下使用生物基原料替代回收材料。
4.可堆肥包裝
2028年2月12日起,茶、咖啡或其它飲料的過濾式包裝袋、水果和蔬菜上的粘性標簽應符合生物廢物處理設施中工業控制條件下堆肥的標準,并且如果成員國要求,可與家庭堆肥標準兼容。成員國還可以要求以下物品可堆肥:
由金屬以外的材料制成的非過濾式的茶、咖啡或其他飲料的一次性單份包裝,(適用于機器使用,并與產品一起使用和處理)、超輕塑料手提袋(厚度<15微米)和輕質塑料手提袋(厚度<50微米)。
成員國已要求在2026年8月12日之前可堆肥的其他包裝。
任何其他包裝(包括可生物降解的塑料聚合物)必須允許材料回收,且不影響其他廢物流的可回收性。可堆肥包裝的要求將從2028年2月12日起適用。
5.禁止在食品包裝中使用某些“永久化學品”
自2026年8月12日起,如果食品包裝中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質(PFAS)的濃度達到或超過以下限值,則禁止其投放到歐盟市場:
經針對性PFAS分析測得,任何PFAS含量均為25ppb;
以目標PFAS分析總和計,測量的PFAS總和為250ppb;
對于PFAS(包括聚合物PFAS),為50ppm。
這與歐洲化學品管理局(ECHA)的通用PFAS限制提案一致,并將從PPWR的申請日期起適用(即遠早于ECHA提出的限制)。歐盟委員會(EC)將在EIF的四年內進行評估,以評估是否需要修改或廢除PPWR下的PFAS限制。PPWR將維持PPWD下對鉛、鎘、汞和六價鉻的重金屬限制,包裝或包裝組件中所有四種重金屬的總濃度水平限制為100mg/kg。
6.包裝標簽
PPWR引入了對消費品包裝本身的標簽要求(細節將在尚未制定的實施法案中規定)。這些要求的示例包括:
標簽上標明包裝材料成分信息,方便消費者分類,
關于包裝可重復使用的標簽和提供再使用和收集點信息的二維碼/其他數字數據載體
QR標簽或類似技術用于識別包裝材料中存在的SoC及其濃度。
由于包括法國、意大利、西班牙和葡萄牙在內的多個成員國已引入了環境標簽義務,PPWR旨在限制國家標簽要求,以防止限制包裝在歐盟內的自由流動。但是,作為例外,PPWR允許成員國特定的標簽要求來識別參與國家EPR計劃或DRS(PPWR下為一次性塑料飲料瓶和一次性金屬飲料容器設立的DRS除外)。
7.到2030年,將被禁止使用的一次性塑料包裝
自2030年1月1日起,以下一次性塑料包裝禁止投放市場:
一次性塑料分裝包裝;
重量<1.5kg的預包裝水果和菜;
酒店、餐廳即食食品與飲料包裝;
單包裝調料、醬料、奶精和糖包;
住宿行業的小型一次性化妝品和洗漱用品(如洗發水瓶);
超薄塑料袋(如散裝食品用袋)
PPWR時間軸
1994,歐盟首次通過《包裝和包裝廢棄物指令》(PPWD (94/62/EC))。
2022.11,提出PPWR法規提案。
2024.03.04,歐盟議會和理事會達成臨時協議。
2024.11.27,歐盟議會正式通過PPWR。
2024.12.16,歐盟理事會正式通過PPWR。
2025.01.22,PPWR在《歐盟官方公報》發布。
2025.02.11,PPWR生效。
2026.08.12,PPWR普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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