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中國合成樹脂協會塑料循環利用分會 PPWR 專職研究員蘇亦搏以《歐盟“包裝與包裝廢棄物法規” (PPWR)進展與解讀》為主題發表演講。
2024年10月22日,ChinaReplas2024第三十屆中國塑料回收和再生大會在廣東·東莞嘉華大酒店隆重召開。中國合成樹脂協會塑料循環利用分會
PPWR 專職研究員蘇亦搏以《歐盟“包裝與包裝廢棄物法規” (PPWR)進展與解讀》為主題發表演講。
據蘇亦搏介紹,歐盟立法須由立法機構歐盟議會和歐盟理事會共同批準,2024年4月24日歐盟議會投票通過PPWR“臨時協議”,歐盟理事會預計于2024年底前投票“臨時協議”,待立法完成,新法于完成一刻18個月之后生效。
“臨時協議”共71條,其中塑料循環利用行業關注度最高的是第7條“塑料包裝中最低回收物含量”。蘇亦搏對其中的其中十多個重要段落條款進行解讀,以下是部分內容,如需全部內容,請下載演講報告查看。
段落1和段落2:
截止2030年1月1日/2040年1月1日,或段落8生效后的3年,基于最晚時間,任何置于市場的包裝的塑料部分須含有“消費塑料廢棄物回收物(
PCR)”,最低含量為:
a. 接觸類包裝,不含單次使用飲品瓶,主要成分
PET (2030: 30%;2040: 50%)
b. 接觸類包裝,不含單次使用飲品瓶,主要成分除PET (2030: 10%;2040: 25%)
c. 單次使用飲品瓶 (2030: 30%; 2040: 65%)
d. 不屬于a, b, c的包裝(2030: 35%; 2040: 65%)
包裝類型見附錄II的表1
計算方法為每一個相關公司的平均值
段落3:關于“消費塑料廢棄物回收物”
a. 由歐盟內收集,并符合本法規或各國法規可取代“歐盟一次性塑料指導”或“歐盟廢棄物框架指導” ,或由符合以上法規的歐盟外國家收集。
b. 由歐盟內符合“歐盟排放指導”設施回收,或由符合“歐盟排放指導”歐盟外國家回收。
注:如是將回收物用于食品包裝,回收物還必須符合EU Regulation2022/1616 “塑料回收物用于食品包裝法規”。
段落4和5:無需含有回收物成分的包裝(10類)
• 可降解塑料包裝(基于第三條段落47的定義)
• 可證明回收成分對人體有危害以至于不符合Regulation (EC) No1935/2004法規的包裝
• 塑料成分占包裝總重5%以下的包裝
段落6:相關公司須按附錄VII的表格進行回收物含量申報。
關于計算,驗證和報告一次性塑料飲品包裝中的再生塑料含量數據的規則,是歐盟一次性塑料指導(Directive 2019/904)第6條段落5:從2025年起,由PET制成的飲料包裝須含25%回收物的計算方法。
此方法是用來指導歐盟各國向歐盟匯報本國PET飲料包裝回收物占比總量的方法,由各國采集本國相關公司數據而成。
計算方法為該國市場上飲料瓶回收材料總重除以該國市場上飲料瓶塑料總重。
飲料瓶材料總重=瓶身材料總重+瓶蓋材料總重+標簽材料總重。
對于某部分材料,總重=該國生產+其他歐盟國生產+歐盟外進口-運輸到其他歐盟國生產-歐盟外出口。
本規則屬于指導類文件,即歐盟各國可根據自身情況制定細則,截止目前為止未有任何歐盟國制定關于25%目標未達到的相關規定。而PPWR是歐盟法規,第68條明確規定各國要在法律生效后24月內制定相關懲罰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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