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近日,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發布《關于組織開展2022年省級綠色低碳工業園區、工廠推薦工作的通知》,加快浙江省綠色制造體系建設。
關于組織開展2022年省級綠色低碳工業園區、工廠推薦工作的通知
浙經信綠色便函〔2022〕80號
各市經信局:
為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碳達峰碳中和決策部署,加快綠色制造體系建設,樹立一批綠色低碳標桿,引領工業領域綠色低碳轉型,經研究,決定開展2022年省級綠色低碳工業園區、工廠推薦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報對象
(一)綠色低碳工業園區。在浙江省行政區域內,以制造業為主要功能、工業增加值占比超過50%、具有法定邊界和范圍、具備統一管理機構的省級工業園區或其中可獨立統計的區塊。請各地對照《浙江省綠色低碳工業園區建設評價導則(2022版)》評估認定市級綠色低碳工業園區,擇優推薦申報省級綠色低碳工業園區。
(二)綠色低碳工廠。請各地對照《浙江省綠色低碳工廠建設評價導則(2022版)》,全面推進綠色低碳工廠創建,評估認定市級綠色低碳工廠,擇優推薦申報省級綠色低碳工廠。各地推薦申報的省級綠色低碳工廠應開展綠色制造水平對標,能耗、水耗、資源綜合利用等主要指標應處于本地區同行業領先水平,且沒有應淘汰的落后生產設備(包括落后電機、落后變壓器等),有關情況應在推薦材料中予以充分說明。
(三)已獲評國家級或省級綠色(低碳)工業園區、工廠的不再申報。近三年有下列情況的不得申報:未正常經營生產的;發生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和質量事故、Ⅲ級(較大)及以上突發環境污染事件的;被動態調整出綠色制造名單的;在國務院及有關部門相關督查工作中被發現存在嚴重問題的、被列入工業節能監察整改名單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執行人等。
二、工作程序
(一)自評價。滿足申請條件且自愿申報的園區、工廠,對照相關標準和要求進行自評價。
(二)第三方評價。通過自評價認為基本具備省級綠色低碳工業園區、工廠申報條件的園區、工廠,委托符合條件的第三方評價機構開展現場評價。第三方機構應滿足《工業和信息化部辦公廳關于開展綠色制造體系建設的通知》中的基本條件,同一法人的第三方機構(包括與其相關聯的企事業單位)開展的本批次綠色低碳工業園區、工廠評價項目總計不得超過10項(含)。
(三)組織申報。第三方評價合格的園區、工廠,向所在地經信部門提交自評價報告和第三方評價報告。所在設區市經信局審核匯總后報省經信廳。
(四)省級評估確認。省經信廳組織對各市經信局上報的園區、工廠進行審核,對通過審核的園區、工廠,在省經信廳官方網站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的園區、工廠,列入浙江省省級綠色低碳工業園區、工廠名單。
三、其他要求
綜合考慮2022年度市級綠色低碳工業園區、工廠目標任務及各地往年的申報入圍情況,確定省級推薦名額分配(附件1)。請各設區市經信局于2022年10月17日前將推薦文件、省級推薦名單匯總表(附件2)、綠色低碳工業園區自評價報告及第三方評價報告(附件3)、綠色低碳工廠自評價報告及第三方評價報告(附件4),一式三份報送我廳,同時報送申報材料電子版(含全部批次市級綠色低碳工業園區及工廠名單),綠色低碳工廠按每個企業單獨一個文件夾的形式報送(以企業名稱命名)。
附件:
1.2022年省級綠色低碳工業園區、工廠推薦名額.doc
2.設區市經信局省級推薦名單匯總表.doc
3.綠色低碳工業園區自評價及第三方評價報告.docx
4.綠色低碳工廠自評價及第三方評價報告.docx
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2022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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