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快遞包裝廢物產生量巨大,回收率偏低,存在一定的資源浪費和環境風險,亟需規范。4月19日,生態環境部發布,關于征求《廢塑料污染控制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快遞包裝廢物分類回收污染控制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等兩項國家生態環境標準意見的函。
【塑料機械網 熱點關注】快遞包裝廢物產生量巨大,回收率偏低,存在一定的資源浪費和環境風險,亟需規范。4月19日,生態環境部發布,關于征求《廢塑料污染控制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快遞包裝廢物分類回收污染控制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等兩項國家生態環境標準意見的函。
制定《快遞包裝廢物分類回收污染控制技術規范》,將有利于規范和指導快遞包裝廢物分類回收過程中的污染控制措施,防治環境污染,同時也是《關于加強快遞綠色包裝標準化工作的指導意見》的明確要求。
標準規定了快遞包裝廢物源頭減量、分類投放過程的污染控制技術要求。適用于快遞包裝廢物源頭減量、分類投放過程的污染控制。分類投放的快遞包裝廢物的收集、運輸、利用、處置等過程的污染控制不適用本標準,應符合生活垃圾分類收集、分類運輸、分類處理的污染控制要求。
基于已有的標準、規范及相關政策要求,對快遞企業、電商、快遞網點和快遞包裝廢物產生者提出了管理要求:
源頭減量
快遞企業在對快遞物品進行包裝時,應遵循適用、安全、環保原則,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有關要求,在滿足寄遞安全的前提下,宜選用可重復使用、可循環、材質統一的包裝產品,積極采用產品與快遞包裝一體化,減少包裝材料的過度使用和包裝廢物的產生。
快遞企業應按GB/T 37422對其包裝物進行評價并逐步提高綠色包裝水平。
快遞企業應采取措施減少電商快件的二次包裝,推廣使用可循環箱(盒),快遞封套、快遞包裝箱、快遞包裝袋應符合GB/T 16606.1、GB/T 16606.2、GB/T 16606.3的要求。
快遞企業使用包裝袋、膜時,宜優先選用符合GB/T 38727要求的包裝袋、膜,應遵守國家有關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規定。
快遞企業應通過包裝結構優化等方式減少填充物的使用,填充物應符合YZ/T 0166要求。
快遞企業膠帶使用應適量,優先使用寬度較小的膠帶,不得過多纏繞膠帶,宜優先選用符合YZ/T 0160.2要求的生物降解膠帶。
快遞企業原則上不再使用傳統紙質運單,全面推行符合YZ/T 0148要求的電子運單。
快遞企業在中轉環節推廣使用可循環使用的包裝物,提高循環中轉袋(箱)、標準化托盤、集裝單元器具的應用比例,減少集裝袋、編織袋的用量,集裝容器應符合YZ/T 0155、YZ/T 0167要求。
電商企業宜采用產地直采、原裝直發、聚單直發等模式,宜使用可循環、易回收、可降解的包裝材料和規格、強度符合快遞封裝要求的包裝產品,避免、減少快遞企業二次包裝,無法避免二次包裝時應選擇使用綠色環保包裝材料的快遞企業。
分類投放
校園、社區、商業區等場所的快遞網點(含快遞柜網點)宜設置快遞包裝回收設施。
實施生活垃圾分類的地區,應根據各類垃圾的產生量和分布情況合理設置投放容器。可回收物投放容器的數量、容積、分布應與其產生特點和分布情況相符,便于居民投放。大中城市及快遞業務量大的其他地區可增設單獨的廢紙類可回收物投放容器。對廚余垃圾進行破袋收集的,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對可回收物的污染。
快遞包裝廢物產生者應優先將可重復使用的快遞包裝投放至快遞網點(含快遞柜網點)的回收設施。快遞網點(含快遞柜網點)收到的快遞包裝不符合重復使用條件的,應集中后委托生活垃圾分類收集或再生資源收集單位對其進行單獨收集,不宜再投放至生活垃圾分類投放點。
不具備快遞包裝重復使用條件或不能重復使用的快遞包裝廢物,產生者應按照當地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要求將快遞包裝廢物分類投放,不得隨意丟棄、傾倒、焚燒。
廢快遞封套、廢包裝箱及廢紙類填充物等宜作為可回收物;廢包裝塑料袋、廢泡沫箱、廢編織袋、廢塑料類填充物等按當地統一的分類標準進行分類投放;投放前分離膠帶、快遞運單等附著物的,應將附著物歸類為其他垃圾。
此外,標準還從規章制度建設、人員配備與培訓、臺賬記錄等方面提出了原則性的要求:
電商平臺企業、快遞企業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告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回收情況;應對所有工作人員組織進行綠色包裝、生態環境保護、職業健康相關培訓。
電商平臺企業、快遞企業、快遞網點應建立環境管理臺賬制度,設置專職人員進行臺賬的記錄、整理、維護和管理。臺賬應記錄快遞包裝的使用、回收、重復使用情況及快遞包裝廢物的數量、種類、去向等信息。應保存相關的記錄、臺賬等資料,保存時間不應少于3年。
目前,該技術規范還處于意見征求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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