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近日,《長春市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管理辦法(草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塑料機械網 塑說各地】近日,《長春市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管理辦法(草案)》公布,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該辦法是為了促進再生資源回收利用,推動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與生活垃圾分類協同發展,節約資源,保護環境而制定的,適用于長春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經營活動及其管理。
本《辦法》所稱再生資源,是指在社會生產和生活消費過程中產生的,已經失去原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價值,經過回收、加工處理,能夠使其重新獲得使用價值的各種廢棄物。其再生資源范圍包括廢舊金屬、報廢電子產品、報廢機電設備及其零部件、廢造紙原料(如廢紙、廢棉等)、廢舊紡織物、廢輕化工原料(如橡膠、塑料、農藥包裝物、動物雜骨、毛發等)、廢玻璃、廢紙塑鋁復合包裝等。
再生資源回收怎么做?
《辦法》規定再生資源回收可以采取上門回收、流動回收、固定地點回收等方式。鼓勵再生資源回收點經營者利用回收網絡信息平臺,采用網絡預約、電話預約等方式,合理安排流動車輛上門服務;實現回收車輛、回收人員與回收網絡信息平臺智能對接;回收網絡信息平臺應當與生活垃圾分類數字化平臺連接,實現再生資源回收信息與生活垃圾分類信息共享;鼓勵流通經營者利用銷售網絡對再生資源集中回收;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在長春市繞城高速公路以內回收再生資源,應當采用專用車輛回收。
此外,對于生活類再生資源的回收,應當建立以再生資源回收點、中轉分揀場所、集散場所三級網絡為基礎的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對于公共機構來源的再生資源通過義務回收、協議回收、定期回收、流動回收等方式進行回收;對于產業類來源的再生資源,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可以與各類產廢企業和產業集聚區建立合作,建立廠商直掛的產業類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對于服務消費類來源的再生資源,再生資源回收企業可以采用逆向物流的方式進行回收。
低價值可回收物回應時應當怎么做?
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按照規定在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點經營;
(二)按照有關要求,使用符合規定的密閉車輛、計量工具、標識等;
(三)再生資源回收車輛按照規定停放,回收的再生資源日產日清;
(四)配備符合要求的滅火器等消防器材、衛生設施和作業設備;
(五)對回收的廢舊金屬如實登記并保留登記記錄;
(六)遵守相關國家、省污染防治政策、標準和技術規范。
哪些物品不能回收?
再生資源回收經營者不得回收下列物品:
(一)槍支、彈藥;
(二)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三)劇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
(四)鐵路、油田、電力、電信通訊、水利、測量、礦山、軍用和城市公用設施等未報廢的專用器材;
(五)淫穢物品;
(六)標有密級的文件、資料、書刊和圖紙;
(七)公安機關通報尋查的物品以及來路不明或者有贓物嫌疑的物品;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禁止收購的其他物品。
如何進行再生資源利用?
市、縣(市)區人民政府應當通過專項補貼、財政投資、財政獎勵等方式,鼓勵和支持再生資源利用行業的發展。
鼓勵企事業單位和個人優先購買再生資源利用產品。
財政、稅務部門對在再生資源循環經濟產業園區內符合稅收減免和抵免等條件的企業,應當按照國家和省有關稅收扶持政策給予稅收優惠支持。
鼓勵銀行等金融機構對再生資源循環經濟產業園區內的再生資源利用經營者給予信貸等金融支持。
違反規定如何處罰?
違反本辦法規定,未在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網點經營,或者在長春市繞城高速公路以內未采用專用車輛回收再生資源的,由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行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行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一)使用的專用車輛未按照規定密閉的;
(二)專用車輛未按照規定停放、再生資源未日產日清的;
(三)未配備符合要求的滅火器等消防器材、衛生設施和作業設備的;
(四)未按照規定報送相關再生資源回收信息的。
違反本辦法規定,落地堆放回收物品,或者在回收點中轉分揀、加工回收物品的,由再生資源回收利用行業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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