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不僅僅是過年的方式在不斷更新,從備受追捧到從到禁用超薄再到禁止非降解,塑料袋走過的這些年也面臨著新變化。
【塑料機械網 編輯視角】“千門萬戶曈曈日,總把新桃換舊符。”在美好的祝愿中我們迎來了新的一年,“就地過年”成為這個春節的熱議話題,網上“趕集”、“云上”拜年、在線約飯成為新風尚。事實上,不僅僅是過年的方式在不斷更新,從備受追捧到從到禁用超薄再到禁止非降解,塑料袋走過的這些年也面臨著新變化。
據了解,在塑料年產量不斷攀升的時候,1959年,瑞典包裝設計師斯滕·古斯塔夫·圖林設計出了塑料包裝,他的初衷是為了保護環境。那個時候的塑料袋,也曾備受寵愛,廣受贊譽。
直至2008年,國家發改委相關負責人公開回復,據當時測算,我國每年隨生活垃圾進入填埋場的廢塑料占填埋垃圾重量的3%-5%,其中大部分是廢塑料購物袋,特別是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袋。“白色污染”一度成為當時的社會熱詞。
而為了在源頭上減少塑料垃圾污染,《關于限制生產銷售使用塑料購物袋的通知》要求從2008年6月1日起,全國范圍內禁止生產、銷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購物袋,所有超市、商場、集貿市場等商品零售場所實行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費提供塑料購物袋。同時修訂《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將超薄塑料購物袋列為淘汰類產品。
那么,“禁塑令”出臺的效果如何?
或許有不少朋友和筆者一樣,直觀的感受就是——超市的塑料袋開始收費了。0.1元、0.3元、0.5元……不同型號的塑料袋收費不等。也差不多是在這些年,一些年齡大的長輩們開始自帶購物袋、循環使用購物袋了。
不過在年輕人群體,不少人圖方便還是會選擇額外付費購買塑料袋。而在菜市場、農貿市場以及商品零售店里,“限塑令”似乎在這些地方失效了,塑料袋依然大行其道。隨著快遞行業、外賣行業的爆發式發展,更是進一步增加了塑料包裝制品的使用。
那么,“限塑令”實施的這一年,就真的毫無建樹嗎?想必答案也是否定的。據了解,“限塑令”實施前7年,塑料袋的使用減少了2/3以上、累計少用達140萬噸。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或許“限塑令”的出臺更珍貴的意義在于向全社會傳遞“資源有價”的觀點吧!
2020年1月,國家發改委、生態環境部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見》,明確到2020年底,直轄市、省會城市、計劃單列市城市建成區的商場、超市、藥店、書店等場所以及餐飲打包外賣服務和各類展會活動,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全國范圍餐飲行業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地級以上城市建成區、景區景點的餐飲堂食服務,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
與12年前的政策相比,新版“限塑令”明確了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禁用范圍,對餐飲、快遞、酒店、電商、零售等應用場所也進行了較為全面的覆蓋,同時提出了較為清晰的時間表、路線圖。
從備受追捧到從到禁用超薄再到禁止非降解,塑料袋走過的這些年,大眾對于塑料制品的需求仍然十分強勁,但是“環境有價,損害擔責”已逐漸被內化為社會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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