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為加強流通領域塑料制品質量監督,有效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臺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做好2020年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的通知》,臺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制定了《2020年設立制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方案細則》。
【塑料機械網 塑說各地】為加強流通領域塑料制品質量監督,有效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臺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做好2020年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抽查工作的通知》,臺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制定了《2020年設立制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方案細則》。
主要任務
(一)依法查驗被抽檢人營業執照和經營者主體資格。
(二)依法查閱、復制被抽檢人有關合同、發票、帳簿以及相關資料。
(三)從被抽檢人銷售柜臺、門店、商場等待銷商品中現場隨機抽取所需樣品,依法開展流通領域商品質量監督抽檢。
(四)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和檢驗報告,對銷售夏令商品違法行為進行處理。
本次質量監督抽查時間為11-12月,主要針對臺州市轄區經營各種塑料制品銷售柜臺、賣場、商場等20批次的一次性塑料餐飲具、一次性手套(手部防護)、塑料袋進行抽查。監督抽查由臺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溫州市質量技術檢測科學研究院承擔完成,并按抽、檢分離制度的規定要求開展工作。
抽樣人員在事先不通知經銷單位的情況下,在經銷單位存放合格待銷商品的場所(銷售柜臺、賣場、商場等),從同一地點、同一類別、同一貨號的樣本中隨機抽取,抽取的樣品必須經受檢單位確認,樣品一經抽取,應立即封樣,且不允許調換。
此外,所抽樣檢驗樣品(需購買)、備用樣品均應采用防拆措施進行封樣,并貼上加蓋抽樣單位公章(抽樣章)的封條,抽樣人員(市場監管執法人員)和被抽樣銷售代表在封條上簽字(蓋章)確認,并注明抽樣日期。檢測樣品應由抽樣機構帶回送達檢驗機構確認檢驗,備樣可存放于當地市監部門或封存于被抽檢單位處。如備樣封存于被抽檢單位處,被抽檢單位有妥善保存備樣的義務,備樣若有損壞遺失等造成不能進行復檢的情況,視同被抽檢單位放棄復檢的權利。
抽查產品范圍和依據
產品對應的浙江省產品質量評價規則
產品明示質量指標及國家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
《產品質量監督抽查管理暫行辦法》(18號令)
《臺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2020年塑料制品質量監督抽查實施方案細則》
在實際抽樣中:A、產品采用企業標準必須讓企業在7天內提供企業標準;B、經備案現行有效的企業標準及產品明示質量要求。
檢驗報告應當明確檢驗結論。檢驗結果的判定分為“所檢項目符合本次監督抽查要求”、“不合格”、和“所檢項目符合企業標準要求,不符合國家(行業、地方)標準要求”三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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