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氣產品信息審核規則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防爆電氣等產品由生產許可轉為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實施要求的公告》及《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優化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的公告》相關要求,更好地落實市場監督管理局對本網平臺內燃氣產品質量安全進行排查,現對本網平臺內燃氣具、燃氣泄漏報警器等產品信息發布做以下審核要求:
1.燃氣經營許可證、燃氣灶商標注冊、燃氣灶檢驗報告這三個資質請上傳到公司榮譽資質處,供采購用戶核實。非生產廠家,請上傳代理授權書。(上傳方式:登陸本站會員后臺,在我的管理中找到榮譽資質欄目,上傳對應資質證書。)
2.新發布燃氣具、燃氣泄漏報警器等產品信息時,需要將對應相關產品標注強制性認證標志、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檢驗合格證明在產品詳細說明中以圖片插入形式提交。
3.對于已經發布的燃氣具、燃氣泄漏報警器等產品信息,請于15個工作日內補充對應的證書,否則將予以下架,待補充完畢后再恢復上架。(補充方式:登陸本站會員后臺,在產品管理中找到對應產品進行修改,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等相關資質在產品詳細說明中以圖片插入形式提交。)
4.在產品詳情處標明產品銘牌位置,供采購商查驗產品銘牌內容是否完整、合規,其標志內容應包括:
1)產品名稱和型號
2)使用燃氣類別代號或適用地區;
3)額定燃氣供氣壓力;
4)額定熱負荷;
5)制造廠名稱及商標;
6)制造年、月或代號;
7)額定電壓(適用于使用交流電源的灶具, V);
8)額定輸入功率 (適用于使用交流電源的灶具,kW/W) ;
9)額定頻率(適用于使用交流電源的灶具, Hz);
10)II 類結構的符號(僅在 II 類灶具上標出);
11)嵌裝開孔尺寸;
12)集成灶還應增加其他組合器具相關標準銘牌明示需求。
5.本站工作人員會根據用戶發布的產品信息及提供的相關資質進行審核,審查標準以全國認證認可信息公共服務平臺(http://cx.cnca.cn/)查詢結果為準,經核實后予以審核,審核通過方可在本站展示相關產品信息。
附件:
1.市場監管總局關于優化強制性產品認證目錄的公告
2.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防爆電氣等產品由生產許可轉為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實施要求的公告
浙江興旺寶明通網絡有限公司
更新時間:2023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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