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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讀
為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切實加強 廈門市房屋建筑、市政設施、道路基礎設施、水利設施及港口設施等建設 工程項目施工工地(下稱建設工地)噪聲污染情況監測,提升施工現場噪 聲污染防治能力和文明施工水平,現就進一步做好我市建設工地噪聲自動 監測工作。
在廈門市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由建設單位負責設置噪聲自動監 測系統,并與廈門市城市運行管理服務平臺進行聯網。
文件要求
噪聲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域要求在通知印發之日起六個月內完成監測設備安裝及數據上傳;新開工的新建、擴建 、改建建設工地則要求在開工后15個工作日內完成。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六個月后,我市部門將對未完 成監測設備安裝及數據上傳的建設單位依法實施處罰。
廈門市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噪聲自動監測系統網絡運營商嚴格按照《接口標準》和服務協議內容開展日常的維護和管理,建立長效運行維 護自檢機制。依據《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條:違反本法規定的責令改正并處罰。
廈門市敏感建筑物集中區噪聲自動監測系統是在監測點位采用連續自動監測儀器對聲環境功能區噪聲進行連續的數據采集、 處理和分析的儀器系統。系統主要由噪聲監測子站(全天候戶外傳聲器、噪聲采集分析單元、通信單元、供電系統、氣象監測模 塊等)、中心服務器、聲環境自動監測數據統計分析平臺等組成,并可以監測與分析環境噪聲的特征,判斷噪聲來源 ,通過無線或有線的網絡傳輸,實現遠程數據遙測、噪聲事件監測、系統自動校準,最終形成多種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