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鉆管是以地質鉆探用鋼經熱軋或冷拔制成。國產鋼號用“地質”(DZ)表示。石油鉆管鋼級有DZ40、DZ50、DZ55、DZ65和DZ75(DZ40和DZ50準備淘汰)。地質鉆管鋼級有DZ50、DZ55、DZ60、DZ65、DZ75、DZ85和DZ95。石油鉆探和地質鉆探用無縫鋼管是鉆探用重要器材。主要包括鉆桿、巖心管和套管、鉆鋌和小口徑鉆進用鋼管。
用途
用于石油、地質鉆探。因要深入地下幾千米的地層深處工作,條件極為復雜。工作時受拉、壓、扭轉和沖擊載荷等應力的作用,管壁受到泥漿、巖石顆粒的磨損,要求管材具有足夠的強度、硬度、耐磨性和沖擊韌性。
種類
鉆管有兩端內加厚和兩端外加厚之分,又有車絲和不車絲之分。不車絲管用對焊方法與工具接頭聯結(鉆管端部加上接頭稱“鉆桿”)。
規格及外觀質量編輯 播報
(1)按YB528-92《石油鉆探管》規定,車絲和不車絲的兩端內加厚的石油鉆探管其公稱外徑有60mm、73mm、89mm、102mm-140mm各12種。
(2)石油鉆管和接頭的內外表面不得有裂縫、折疊、軋折、離層、發紋和結疤。這些缺陷應清除掉,清除后不得使壁厚超過直徑負偏差。
(3)石油鉆管加厚部分的表面及過渡到公稱壁厚的地方,不得有嚴重的凸起。
(4)石油鉆管長度為8m和12m的不帶接頭,交貨時不供應接頭,6m長的鉆管每根應擰上一個接頭。
(5)石油鉆管及接頭的螺紋表面應光滑,不允許有毛刺、撕破以及足以使螺紋中斷影響強度和緊密連接的其他缺陷。
(6)按YB/T5052-93《地質鉆探用鋼管》規定,對鉆桿外徑、壁厚及加厚部分的外徑、內徑、加厚長度、過渡長度螺紋長度等均有明確的要求,對鉆桿及其接箍的螺紋有嚴格的規定。
(7)地質鉆桿和接箍的內外表面不得有裂縫、折疊、軋折、離層、發紋和結疤。深度不得超過外徑和壁厚允許公差的輕微凹凸面,縱向直道等缺陷允許存在。
(8)地質鉆桿加厚部分和過渡部分的內表面上不得有尖銳的突起。
地質鉆桿橢圓度不得超過外徑的允許公差范圍,光管部分的壁厚不均不得超過壁厚允許公差范圍。
化學成分檢驗
(1)按YB528-92和YB/T5052-93規定,鉆管含硫<0.045%,含磷<0.040%。
(2)按GB222-84規定進行化學取樣。按GB223規定進行化學分析。
(3)美國石油學會標準API**規定石油鉆桿化學分析試樣按ASTME59制備,測定方法按ASTME-350進行。
物理性能檢驗
(1)按YB528-92規定。石油鉆管拉力試驗按GB228-87進行,沖擊試驗按GB229-94進行,壓扁試驗按GB246-97進行。
(2)按YB528-92規定。石油鉆管和接頭的螺紋應逐根用帶螺紋的工作環規和工作塞規檢查其緊密距,并用光面工作環規和工作塞規檢查其齒頂外徑和錐度。鉆管和接頭螺紋的螺距,齒形半角、平均直徑的錐度和齒高應用專門工具或用測量儀定期進行抽查。
(3)按美國石油學會標準API**規定石油鉆桿作拉伸試驗(ASTMA-370)、壓扁試驗和靜水壓試驗。
(4)按YB/T5052-93規定,地質鉆管拉力試驗按GB228-87進行。
(5)地質鉆管及其接箍上螺紋的緊密距應用帶螺紋的環規和塞規逐根進行檢查。
主要進出口情況
(1)石油鉆管比鍋爐管、焊縫管及一般無縫管進口少。從德國、日本和羅馬尼亞、阿根廷等國都有進口,鋼級為G105EU73.0×9.19mm(27/8in);60.3×7.11mm(23/8in);S135IEU127×9.19mm(41/2in)。
(2)鉆管端部加上接頭作為“鉆桿”石油部分進口量不少。進口國家有德國、法國和日本等。一般執行美國石油學會標準APISPEC**和**X。
(3)索賠案例中從日本進口的石油鉆管規格為177.8×8.05mm;114.3×8.56mm;127×9.19mm出現過絲扣損傷、螺紋緊密距不合格,石油鉆桿出現過外徑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