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一 防爆基本類型
2. 設備類別
爆炸性氣體環(huán)境用電氣設備分為:
I類:煤礦井下用電氣設備;
II類:除煤礦外的其他爆炸性氣體環(huán)境用電氣設備。
II類隔爆型“d”和本質(zhì)安全型“i”電氣設備又分為IIA、IIB、和IIC類。
可燃性粉塵環(huán)境用電氣設備分為:
A型塵密設備;B型塵密設備;A型防塵設備;B型防塵設備。
3. 氣體組別
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傳爆能力,標志著其爆炸危險程度的高低,爆炸性混合物的傳爆能力越大,其危險性越高。爆炸性混合物的傳爆能力可用試驗安全間隙表示。同時,爆炸性氣體、液體蒸氣、薄霧被點燃的難易程度也標志著其爆炸危險程度的高低,它用最小點燃電流比表示。II類隔爆型電氣設備或本質(zhì)安全型電氣設備,按其適用于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試驗安全間隙或最小點燃電流比,進一步分為IIA、IIB和IIC類。如表2所示。
表2 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組別與試驗安全間隙或最小點燃電流比之間的關(guān)系
4. 溫度組別
爆炸性氣體混合物的引燃溫度是能被點燃的溫度極限值。
電氣設備按其表面溫度分為T1~T6組,使得對應的T1~T6組的電氣設備的表面溫度不能超過對應的溫度組別的允許值。溫度組別、設備表面溫度和可燃性氣體或蒸氣的引燃溫度之間的關(guān)系如表3所示。
表3 溫度組別、設備表面溫度和可燃性氣體或蒸氣的引燃溫度之間的關(guān)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