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海水上指示航標燈浮
側面浮標設置地點的水深,可根據各個水位時期的不同維護水深而統一變更。在水位上升時期,側面浮標的設置,應在保證維護水深的前提下,適當將航道放寬。在水位下降時期,可逐步縮窄航道寬度,保持維護水深。深槽河段沿岸航道的可航范圍,一般為航道標準寬度的兩倍。如果沿岸航道寬度小于兩倍航道寬度時,必須在礙航物近航道一側設置側面浮標,標示航道界限。在水面寬闊的河道上,沿岸航道的可航范圍可以放寬,但最大不超過枯水河面平均寬度的三分之一。洪水期,河面增寬,水深、流速增大,因此,必須注意標示出淹沒的河岸、島嶼和其它礙航物,并及時開辟經濟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