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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它還有著更多層面的意義。一些人把它看作一起“大型混改”,一些人則認定它具有“國企并購民企”的含義。但無論是哪一派,當時的環境市場所散發的氣息還是樂觀而積極的,并對“啟迪桑德”這個新生兒懷有期待。“這宗并購將在中國環境產業發展*產生深遠影響,會推動環保產業的技術創新和產業升級。桑德聯手清控,是‘孵化+投資+并購’模式的重要開端”,行業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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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云高認為,垃圾焚燒發電行業在增量與存量項目的補貼政策差異、增量項目國家補貼資金規模、增量補貼資金‘蛋糕’劃分依據等方面還有所顧慮。“如,在之前公布的50億元國家補貼總額度情況下,2020年新增光伏發電項目國家補貼規模為15億元,剩余35億元用于新增風電、新增農林廢棄發電和新增垃圾焚燒發電等補貼,新增垃圾焚燒發電項目能獲得多少補貼還是個疑問。同時,《通知(征求意見稿)》也未明確有多少額度將會用于垃圾焚燒發電項目。”
李少甫表示,此次《通知(征求意見稿)》中雖未明確2020年新增垃圾焚燒發電項目補貼規模,但這一數字有望在《通知》正式出臺時進行公布。“屆時將明確2020年1月20日以后并網發電的垃圾焚燒項目中有多少可以進入2020年的國家補貼目錄。”
同時,申請進入國家補貼名單的新增垃圾焚燒發電項目需要同時滿足五大要求。李少甫說,如,《通知(征求意見稿)》中的“已納入所在省(區、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中專項規劃”表述,將對新增項目的前期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需要完善的項目可行性研究,過度規劃、不合理規劃的項目面臨得不到國補的風險。“所在省(區、市)已明確對項目的電價補貼政策,上年度省級補貼撥付到位”表述,意味著申請國補需要省補首先到位,這對地方相關補貼政策的執行能力提出更高要求。“所在城市已實行垃圾處理收費制度”表述,則表明要將“污染者付費”落到實處。“國家曾經多次提出要建立基于‘污染者付費’的垃圾處理收費機制,但各地進展緩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