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河航道帶燈警示浮標廣泛用于水產養殖、海洋保護區、水上漁業作業區域等。界標按照標準設計制作,黃色標體、頂標及航標燈。白天,標體的黃色、魚型標志及頂標具有警示作用;晚上,黃光閃光航標燈起著警示作用。界標限定了漁業的邊界范圍,即為用戶自己標識漁業范圍,也為外來船只提供了導航。
內河航道帶燈警示浮標若采用活結式桿形浮標則位置準確,受撞后可復位。采用特殊結構設計,澆注密度≥36kg/m3聚氨酯泡沫,對浮體起到強力支撐,保證浮體被撞擊后迅速回彈而不變形;燈器支架采用復合材料,航道警示界標在符合國標基礎上做了多處改進,其性、抗撞擊能力及壽命大幅提高;鋼質浮標重量大,會給浮標運輸、投放及回收帶來困難;由于鋼質浮標易腐蝕,造成其除銹、除海生附著物、涂漆等維護保養工作量大、后續成本高。
包括主標體、燈架,所述燈架固定在主標體的頂面,所述主標體包括浮體、固定柱和配重塊,所述燈架固定在固定柱的頂端且位于浮體的頂面上,固定柱貫穿浮體且固定在浮體中,配重塊固定在固定柱的底端,所述燈架的底部固定電池箱,燈架的中部設置雷達反射器發電裝置,燈架的頂部固定航標燈,所述航標燈上方固定頂標,所述電池箱包括內殼、外殼和箱蓋,所述內殼的高度高于外殼,內殼和外殼之間為內腔,內殼和外殼通過固定塊固定,所述箱蓋蓋在內殼和外殼的頂部,所述外殼的底部有貫穿孔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