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CBL系列船用防爆離心通風機是按照GB11799—89《船用防爆離心通風機》、GB3836—83《爆炸性環境用防爆電氣設備》中內容通用要求及2隔爆型電氣設備“d”的有關規定和現行的《鋼質海船入級和建造規范》的有關規定設計制造的。
CBL(II)型船用防爆離心風機隔艙式通風機可輸送含有易燃、易爆的混合性氣體或蒸氣,可輸送空氣,含有鹽霧的海洋空氣和含有油霧等腐蝕性空氣。
通風機適用于抽除船舶上油艙、貨艙、泵艙、蓄電池艙飛機庫、油漆間等場所含有易燃、易爆的混合性氣體或蒸氣,也適用于船舶其它艙室的通風換氣或陸上各部門的相應的場所。
CBL(II)型船用防爆離心風機隔艙式通風機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防爆檢驗單位檢驗合格,取得了防爆合格證,同時也經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檢驗局檢驗合格,取得了產品船檢驗書。
二、結構形式
防爆通風機有兩種結構,即I型(直聯式)和II型(隔艙式)。整機結構,均為無火花型。
I型(直聯式)防爆通風機制成防爆電動機直接傳動式結構。葉輪直接裝在電動機軸上,機殼固定在防爆電動機法蘭上。
II型(隔艙式)為防爆通風機和電機分隔艙結構。由風機、傳動組、彈性聯軸器、電動機等組成。傳動組由軸承體、軸承、軸、銅環、密封填料等組成,能測溫加油。一端直聯防爆通風機,一端直聯隔艙壁。
防爆通風機為臥式、單級、單吸入和氣密式結構,也可制成立式結構。
防爆通風機可制成順時針旋轉(右轉)或逆時針旋轉(左轉):
逆轉(左轉)— 從防爆電動機端正視,葉輪逆時針方向旋轉,以“L”表示。
順轉(右轉)— 從防爆電動機端正視,葉輪按順時針方向旋轉,以“R”表示。
防爆通風機的出口位置按葉輪轉向制成以下幾種基本型式(見圖1)。根據需要,出風口位置允許采用按30°或22.5°變化的其它型式。
三、工作條件
爆炸混合性物氣體的艙室和場所。
環境溫度:-25℃ ~ +50℃
空氣相對濕度:≤95%
周期性搖擺:22.5°~ 45°
持續橫傾:±15°
持續縱傾:±10°
四、產品型號
CBL-15/CBL-16/CBL-17/CBL-18/CBL-19/CBL-20/CBL-21/CBL-22/CBL-23/CBL-24
CBL-25/CBL-26/CBL-27/CBL-28/CBL-29/CBL-30/CBL-31/CBL-32/CBL-33/CBL-34
CBL-35/CBL-36/CBL-37/CBL-38/CBL-39/CBL-40/CBL-41/CBL-42/CBL-43/CBL-44
CBL-45/CBL-46/CBL-47/CBL-48/CBL-49/CBL-50/CBL-51/CBL-52/CBL-53/CBL-54
CBL-55/CBL-56/CBL-57/CBL-58
(可根據產品風量、壓強、轉速、功率、頻率等具體性能匹配型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