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動葫蘆限重器,電動葫蘆超載限制器
電動葫蘆限重器(電動葫蘆超載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是起重機械安全保護裝置,專門用于各種型號規格的電動葫蘆單雙梁式起重機。該裝置具有聲報敬、立即報敬、切斷起重機起升電機回路和顯示起吊重物重量等功能,可避免起重設備因過負荷超載造成的設備和人身事故。因此它對冶金、機械、礦山、鐵路、碼頭、倉庫等行業現代化安全生產,具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國內超載限制器的品牌主要有:BCQ-M,BCQ-GL,BCQ-YT,QCX-BY,ZMP-001,ZMP-QXA,SY-QCX,SYG-OA,TCQ-MB,BQX,QBX-BY,KPX,HD-SC等等。
國家對電動葫蘆超載限制器的相應規定:《起重機械安全技術監察規程-橋式起重機》(TSG Q0002-2008,以下簡稱“規程”)于2008年8月1日實施,針對當前的實際情況,對“規程”中涉及到的電動葫蘆均必須設置起重量限制器等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08年7月31日前出廠安裝的在用橋式起重機,除吊運熔融金屬的起重機械必須按照“規程”執行外,其它橋式起重機應當在2011年12月31日前通過改造或更換達到“規程”規定的各項要求;
二、2008年8月1日后出廠的橋式起重機中涉及到的電動葫蘆,除用于吊運熔融金屬的電動葫蘆、防爆電動葫蘆和防爆氣動葫蘆必須按照“規程”執行外,其它品種的電動葫蘆應當在2009年4月1日前全部設置起重量限制器和過流(過載)保護裝置。
電動葫蘆重量限制器電動葫蘆限重器
TSG Q0002-2008《起重機械安全技術監察規程-橋式起重機》標準于2008年8月1日實施,針對當前的實際情況,對標準中涉及到的電動葫蘆均必須設置起重量限制器等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 、2008年8月1日后出廠的橋式起重機中涉及到的電動葫蘆,除用于吊運熔融金屬的電動葫蘆、防爆電動葫蘆和防爆氣動葫蘆必須按照“規程”執行外,其它品種的電動葫蘆應當在2009年4月1日前全部設置起重量限制器和過流(過載)保護裝置。
二、2008年7月31日前出廠安裝的在用橋式起重機,除吊運熔融金屬的起重機械必須按照“規程”執行外,其它橋式起重機應當在2011年12月31日前通過改造或更換達到“規程”規定的各項要求;
技術指標編輯
3.1適用范圍:0.5T~32T各種規格的電動葫蘆單梁式起重機;
3.2系統誤差:小于±5%(F·S);
3.3告敬方式:聲光報警;
(1)預報警點:當起吊重量達到額定起吊重量的90%時,發出斷續的報警聲(短聲),顯示重物重量;
(2)額定值報警:當起吊重量達到額定起吊重量的*時,發出斷續的報警聲(長聲),顯示重物重量;
(3)立即報警:當起吊重量達到額定起吊重量的110%時,發出連續的報警聲,紅色指示燈亮,且自動切斷起重機上升接觸器電源,顯示重物重量;
3.4傳感器的靜強度:傳感器的靜強度為額定載荷的1.5倍;
3.5工作溫度:-20℃~+60℃;
3.6相對濕度:45%~95%;
3.7電源電壓:AC380V,50HZ或按用戶要求;
3.8繼電器觸點容量:繼電器觸點容量為AC380V,2A;
3.9控制器的耐壓:為2000V;
3.10顯示方式:四位LED(紅色)數字顯示起重量,小數點為2位。